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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时间:2011-02-24 10:10:07  来源:  作者: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加快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随着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我省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校园基本建设集中发展、学校总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层次和质量不断提升的快速发展时期,走内涵发展道路,是“十二五”期间我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大背景下,我省高等学校肩负着培养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人才、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的历史使命,这对我省高等教育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当前我省高等教育的发展形势和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健全我省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不断提高高校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水平,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理解和把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涵
1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实施领导的根本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并反映我国高校发展规律。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有利于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2、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的工作,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学校的统一战线工作;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负责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论证,制订初步方案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和问题的决策与实施
4、党委会议(常委会议)是党员(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由党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办学指导思想、整体发展规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以及教育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问题;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德育、精神文明建设、校园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委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和校长工作报告;招生、就业及学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以及其他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培养政策和奖惩措施;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与国内外的重要合作与交流项目;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需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委会议(常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议(常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常委)到会方能召开。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党委会议(常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相关方面沟通后确定。凡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由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方案或建议。党委会议(常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党委(常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表决。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校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处理行政日常工作事务的会议。研究决定落实党委会议(常委会议)决议的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确定由校长负责的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讨论拟定的事项包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学校党委决议的实施办法;学校党委关于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有关行政问题;学校教学改革、科技改革实施办法,教学计划、科技规划、科研计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检查评估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年度财务预算实施办法,落实党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以及产业发展计划;教学、行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及全校性的行政工作事项;工会、团代会、学代会等群团组织及教代会关于行政工作的提案处理方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的其他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校长、副校长参加和具体分管行政工作的党委领导参加。党委、纪委其他领导同志可视工作需要,由校长邀请参加。校长办公会也可以由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重大议题须与党委书记沟通后确定。提交议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政策依据和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方案及建议。重大议题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拿出拟定方案后,提请党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6、进一步规范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求,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会议(常委会议)集体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防止少数人决策、“暗箱操作”的现象;重要干部选任,要根据有关规定,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等程序,由党委讨论决定;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请专家“把脉”,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
7、进一步规范高校党政领导的职权。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校长是学校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并负责。党委要支持和保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校长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决议。
在高校实行党委书记、校长原则上不直接分管学校人事、财务、基建的“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尤其是不得违反程序干预和插手学校工程项目建设。上级有关党委、纪检部门要对党委书记、校长在组织人事、招生录取、财务基建以及科研立项、学术作风等领域的职务行为加强监管。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三、不断健全和强化监督检查保障机制
8、高校党委应定期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上报告个人执行情况;学校纪委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执行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党委;党委不定期召开中层干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教职工代表等座谈会,听取对学校领导执行情况的反映。检查情况应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
9、省委教育工委将报请省委组织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执行情况列为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认真执行并卓有成效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违反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程序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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